密政办〔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办法》),压实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等相关单位水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推进水生态健康水平不断向好,依据《办法》和《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核算细则》)(京水务计〔2023〕4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设置
《办法》设置了水流、水环境、水生态三大类考核指标(含十三项核算指标),其中污水跨区处理量指标不涉及密云区。涉及本区的十二项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指标包括有水河长、阻断设施拆除、河流阻断管控、跨区断面污染物浓度、密云水库上游入库总氮、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再生水配置利用、生境和生物。
(一)水流类指标
1.有水河长。该指标旨在鼓励引导本区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生态补水等方式,增加有水河长,营造健康水生态基底。
本区2023年—2025年纳入有水河长考核的河段有潮白河(潮白河+白河平原)、白河(库下段山区)、潮河(平原)、潮河(山区)、红门川河(山区)、牤牛河(山区)、清水河(山区)7条河段。2025年之后的考核河段由市水务局另行发布。
各考核河段有水河长考核目标值为考核河段前3年3月—6月有水河长长度平均值。如本区上一年度为特殊干旱年份,该指标当年不考核,考核目标值计算扣除该年份数据自动滑动补足3年。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年度考核目标值减去当年监测有水河流长度,再乘以补偿金标准(山区20万元/公里和平原60万元/公里)。
2.阻断设施拆除。该指标旨在鼓励引导本区拆除不具备防洪、水资源配置等功能的阻断河流流动性的设施,增加本区有水河长。
本区年度拆除任务清单按市河长制重点任务确定。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年度未完成拆除设施总数乘以单个补偿金标准(150万元/处)。
3.河流阻断管控。该指标旨在鼓励引导本区优化拦河设施调度运用措施,避免过度拦河蓄水造成下游因缺水而生态退化,增加有水河长。
本区河流阻断管控清单为西智橡胶坝、开发区橡胶坝、滨河橡胶坝、碧云湖橡胶坝、城北公园橡胶坝、沙河橡胶坝、西大桥橡胶坝、田园橡胶坝、汇合口橡胶坝、宁村新桥橡胶坝、提辖庄橡胶坝、孤山橡胶坝、宁村桥橡胶坝共13处。
河流阻断管控判定方法:(1)按照在水生态系统萌发期等重要生态时段应维持河流流动性,保持细水长流的目标任务,在每年3月—6月和10月—12月对设施阻断流动性情况进行监控。(2)当考核期内因设施运行不当造成下游河道断流时,即判定造成一次流动性阻断,并作为补偿金核算依据。(3)同一设施每月监控到多次阻断流动性时,纳入补偿金核算的次数按每月1次计。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以每处设施阻断流动次数乘以补偿金标准(每处30万元/次)累计核算。

(二)水环境类指标
4.跨区断面污染物浓度。该指标包括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三项核算指标,旨在鼓励引导本区采取措施促进跨区断面水质改善。
根据镇街(地区)、园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变化情况核算补偿金,水质超标、明显变差或产生恶化趋势的镇街(地区)、园区需要按照补偿金核算细则缴纳补偿金。本区镇街(地区)、园区跨界考核断面清单见附件1—3。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
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Ⅱ、Ⅲ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现状水质达到Ⅳ类、Ⅴ类、劣Ⅴ类的水体指标参考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以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确定的最高类别核算补偿金。
同一跨界断面有多项污染物需缴纳追加补偿金时,追加补偿金金额为各单项污染物追加补偿金之和。同一镇街(地区)、园区区域范围内有多个跨界断面的,应缴纳的补偿金总额为各断面应缴纳补偿金总和。
5.密云水库上游入库总氮。该指标旨在鼓励引导本区减少密云水库上游入河总氮排放,为水体自然脱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削减入库总氮。
补偿金核算方法:
各镇域内下游断面总氮监测结果超过相应考核要求的需缴纳补偿金,根据该河段总氮监测结果变化情况缴纳补偿金。总氮补偿金核算方法见附件4。
6.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该指标旨在督促本区按时完成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本区考核清单按照第四个三年行动方案确定,各年度任务由市河长制任务清单确定。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依据项目设计规模、延期日数和项目负荷率(第一年50%,第二年及以后70%)折算成污水处理量,按2.5元/吨标准缴纳补偿金。
7.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该指标旨在督促本区加快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补齐城市溢流污染控制短板,落实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明晰溢流治理措施,减少溢流污染入河。
本区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考核清单按照新城雨污合流汇水范围确定。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考核目标值,依据新城雨污合流治理面积确定(2023年为新城合流制面积的三分之一,2024年为新城合流制面积的三分之二,2024年之后为新城合流制面积)。目前密云区新城面积为127.4平方公里,雨污合流面积以该区域调查结果为准。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新城雨污合流治理面积任务目标与当年累计治理面积之差,乘以新城合流制汇流区范围内当年大于15毫米小于33毫米场次的累计降雨量,再乘以补偿金标准(2.5元/吨)。如有溢流污染调蓄设施但未正常运行,需缴纳的补偿金为产生溢流污染入河的水量乘以补偿金标准(2.5元/吨)。
8.再生水配置利用。该指标旨在鼓励本区加大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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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再生水配置利用目标由市河长制重点任务清单确定。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年度再生水配置利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值时,考核目标值与年度再生水配置利用量之差,乘以补偿金标准(1元/吨)。
(三)水生态类指标
9.生境和生物。水生态类指标包含生境和生物两个指标,其中生境包含生态河床比例、水量满足率和河岸带植被覆盖度,生物包含鱼类、大型水生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动物。考核指标针对山区河道和平原河道(分城市段和郊野段)水生态系统的不同特点,引导本区通过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生境条件,维护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从而提升河段水生态健康水平。

本区生态考核河段清单原则上与有水河长考核清单一致,2023年-2025年为潮白河(潮白河+白河平原)、白河(库下段山区)、潮河(平原)、潮河(山区)、红门川河(山区)、牤牛河(山区)、清水河(山区)7条河段。如遇上一年度为特殊干旱年份、河道治理、超标洪水(20年一遇)等特殊情况,经市水务局认定,相应河段可从考核清单临时剔除。水生态考核中生境、生物指标考核目标值为80分。
补偿金核算方法为:考核目标值与评分值之差分别乘以生境和生物补偿金标准(生境200万元/分、生物300万元/分)。
二、考核目标
建立健全本区各有关部门、镇街落实《办法》责任制及联动机制,有序做好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核算和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推进本区水生态区域补偿年度考核任务顺利完成和水生态健康水平不断向好,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考核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任务分工
1.有水河长
相关单位要加强河道生态保护,落实河长制,协调生态补水,优化蓄水工程调度,保持河道生态流量,不得在河道中人为设置阻水设施。涉及潮白河(潮白河+白河平原)、白河(库下段山区)、潮河(平原)、潮河(山区)、红门川河(山区)、牤牛河(山区)、清水河(山区)等河段。因人为因素阻塞水流,造成考核河段未达到有水河长目标值,属地镇街(中关村密云园)需按照《办法》标准(山区、平原河流分别为20万元/公里和60万元/公里)乘以所影响的河段长度缴纳补偿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沿河相关镇街、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2.阻断设施拆除
相关镇街(地区)、园区需按时完成年度河长制阻断流动性拆除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属地镇街(地区)、园区按照年度未完成拆除阻断设施总数乘以补偿金标准(150万元/处)缴纳补偿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河流阻断管控
区水务局需加强已建闸、坝合理运用,非汛期加强调控,保障河流连续性。科学管控西智、开发区、滨河、碧云湖、城北公园、沙河、西大桥、田园、汇合口、宁村新桥、提辖庄、孤山、宁村桥13座橡胶坝。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4.跨区断面污染物浓度
自然水体河流:
(1)当下游断面一项污染物监测结果高于上游断面监测结果30%(含30%),且监测结果未超过水质目标类别限值时,需缴纳单项基础补偿金5万元/月,并根据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累计该断面基础补偿金。
(2)当下游断面一项污染物监测结果高于上游断面监测结果50%(含50%),且监测结果超过水质目标类别限值时,需缴纳单项基础补偿金10万元/月,并根据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累计该断面追加补偿金。
(3)当跨界断面无入境断面,或上游入境断面存在断流、结冰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时,该跨界断面的考核补偿金按照水质目标类别进行核算。
(4)当跨界断面监测结果超过水质目标类别限值时,需缴纳基础补偿金;当跨界断面水质恶化1个水质类别时,需缴纳追加补偿金。
(5)各项污染物补偿金核算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非自然水体河流:
当每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超过考核补偿水质目标类别限值,需缴纳单项基础补偿金5万元/月,并根据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累计该断面基础补偿金;当监测结果达到Ⅴ类或劣Ⅴ类时,每项污染物需追加补偿金10万元/月,并根据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累计该断面追加补偿金。各项污染物补偿金核算方法见附件3。
对产生追加补偿金的断面,该断面的考核补偿金只收取追加补偿金,不重复收取基础补偿金。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5.密云水库上游入库总氮
相关镇入库断面总氮监测结果超过相应考核要求的,根据该河段总氮监测结果变化情况缴纳补偿金。总氮补偿金核算方法见附件4。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古北口镇、高岭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大城子镇、北庄镇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6.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相关镇政府需按时完成年度河长制污水治理建设任务。未完成任务的镇政府需缴纳补偿金。未完成的每处任务需缴纳补偿金核算方法为:未完成任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乘以未按期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负荷率(第一年为50%、第二年及以后为70%)乘以项目延期日数乘以补偿金标准(2.5元/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园区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7.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
相关单位需进行新城雨污合流调查,完成雨污合流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属地镇街、园区需缴纳补偿金。补偿金核算方法为:未完成治理目标的雨污合流面积乘以新城当年大于15毫米小于33毫米场次的累计降雨量,再乘以补偿金标准(2.5元/吨)。如建设溢流污染调蓄设施但未正常运行,需缴纳的补偿金为产生溢流污染入河的水量乘以补偿金标准(2.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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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密云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密云公路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8.再生水配置利用
区政府将市河长制确定的再生水配置利用年度指标下达到属地镇街(地区)、园区,相关镇街(地区)、园区需按期完成区级下达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属地镇街(地区)、园区按照再生水配置利用量年度目标与实际值的差值乘以补偿金标准(1元/立方米)缴纳补偿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9.生境指标
相关单位需参照《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指标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生境考核指标监测评估及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河流、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生态空间建设项目监管。严禁河道内擅自取水、破坏河岸带植被及生态河床等影响生境行为。涉及潮白河(潮白河+白河平原)、白河(库下段山区)、潮河(平原)、潮河(山区)、红门川河(山区)、牤牛河(山区)、清水河(山区)等河段。根据市级对区级年度考核补偿结果,如出现生境监测点位未达标需要缴纳补偿金,由涉及的相关镇街、园区缴纳。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10.生物指标
相关单位需参照《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指标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生物考核指标监测评估及水生态综合治理,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河道管理,保护水生资源,禁止毒鱼、炸鱼、下网捕鱼、凿冰捕鱼等危害水生生物的行为,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涉及潮白河(潮白河+白河平原)、白河(库下段山区)、潮河(平原)、潮河(山区)、红门川河(山区)、牤牛河(山区)、清水河(山区)等河段。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11.配合市级补偿金核算
配合市级提交核算所需材料并配合开展核算工作。
(1)于2024年年初提供新城分流制面积证明材料报市水务局审核确认。每年汛前报审当年的雨污合流治理面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经市水务局核实无误,确认当年雨污合流治理面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相关镇、中关村密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密云公路分局
(2)于完成阻断设施拆除工作当月上报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
(3)负责每季度填报辖区内溢流污染调蓄、再生水配置利用量情况;每年填报污水治理及溢流污染调蓄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核算相关数据;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供新城合流制排水分区数据。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密云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相关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12.补偿金使用及监管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镇街(地区)、园区收缴补偿金,用于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相关问题点位。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制定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单位需建立补偿金使用专项档案,记录项目实施及补偿金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相关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密云公路分局
(二)各部门职责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水生态区域补偿工作,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强河道生态保护、协调生态补水。统筹推进市河长制确定的污水治理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推动本区再生水利用。牵头组织提交补偿金核算所需材料并配合市级开展核算工作,提供补偿金使用监管相关资料。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和总氮考核补偿,推进实施《密云区密云水库总氮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参照《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指标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中责任分工配合开展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汇总本部门补偿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证明材料,配合提交补偿金使用监管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水生态补偿金的收缴支付,制定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管补偿金的使用。负责水生态监测、保护修复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水生态监测、保护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负责考核河道范围水生态空间管控。在相关城市规划与审批过程中综合考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建设、生境生物等指标考核需要,支持相关工作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用水结构,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减少农业用水量。严控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格禁止畜禽养殖;实施渔业净水,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与捕捞管理;提升生物防治能力;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运行体系。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调整林业用水结构,推进节水灌溉,园林绿化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减少新水用量。推进林地、果园农药化肥减量,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
区园林中心:负责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减少新水用量。推进园林绿地农药化肥减量,开展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强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开展新城建成区雨污合流溯源调查与治理。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市政、环境卫生用水使用再生水。完成建成区溢流污染治理,按规定提供建成区分流制面积证明材料,每年汛前提供当年的雨污合流治理面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推进建筑施工使用再生水,组织实施居民小区再生水利用。
市交通委密云公路分局:配合开展雨污合流整治,提供雨污合流治理、再生水配置利用等相关核算数据资料。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综合执法队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
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职权对密云水库一级区范围内涉水涉环境问题查处。
各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负责加强管辖范围内河道生态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开展管辖范围内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拆除管辖范围内阻断流动性设施。开展管辖范围内入河排口污染溯源和治理工作,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格禁止畜禽养殖。完成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建设任务。完成再生水配置利用量指标任务。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督并管理违规取水行为、破坏河岸带植被及生态河床等影响生境行为,管控毒鱼、炸鱼、下网捕鱼、凿冰捕鱼等危害水生生物的行为。新城范围内各镇街、园区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雨污合流调查和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基础,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及镇街责任,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流域统筹的工作格局,统筹推动本区水生态区域补偿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补偿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鼓励科技创新
依托首都人才、科技、资源优势,推广应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新技术,为水生态健康水平提升注入创新驱动力。
(四)推动社会共治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生态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主要入境、入密云水库自然水体河流污染物补偿金核算方法
2.其他自然水体河流污染物补偿金核算方法
3.潮河下游、白河下游、潮白河非自然水体河流补偿金核算方法
4.潮河、白河流域各镇总氮补偿金核算方法
5.水生态区域补偿考核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