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秩序工作。 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县城范围、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 调、监督、考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县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县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监督管理。制定县城区危旧房(棚户区) 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
4.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5.指导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全县物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协调和督查工作。依法鉴定房屋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拟订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集中建设活动。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8.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9.组织编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和城镇住房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协调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编制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美乡村、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设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抗震设防工作。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地震科技成果推广。综合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县地震震情监测预测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管理职能。
1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路灯亮化、建筑渣土、园林绿化,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路灯亮化、建筑渣土、园林绿化方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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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环境卫生、路灯亮化、建筑渣土、园林绿化项目的论证。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16.负责县城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县城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编制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指导园林绿化地方特色建设和保护。组织县城规划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导全县“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建设。
17.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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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职责。
19.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20.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和审计科、审批科、统计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地震科)、建筑业科、房产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开发科、物业科)、城乡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供水排水管理科、市容管理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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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双园路154号
负责人:
李爽
办公电话:
0515-86883491